本校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徵聘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1150911)

人員區分:職務代理
官等職等:無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無
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性別:不拘
公告期間:115年9月11日至115年9月17日
特殊條件:本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條件者或具有原住民族資格者參加甄選。
資格條件: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等操作能力者。
3、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環境安全衛生及消防
2、實習:學生校外實習
3、課務兼進修部業務:課程安排
4、網頁及系網IP管理
5、空間管理:教室、空間門禁管制權限及財產管理
6、設備、軟體採購及維護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並請於115年9月17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審「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
(2)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英檢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
三、本職缺薪給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薪(38,948元/月)。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之業務,僱用期間為自115年10月12日或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
2、本職缺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
類別: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用人單位: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公告日期: 2026-09-11
截止日期: 2026-09-17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名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