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公保養老給付(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給付案件)得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一案。

一、教育部函轉銓敘部函以,自100年7月1日起,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資遣或繳付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之人員,所領公保養老給付(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給付案件)得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並請轉知一案。
二、查現行公保養老給付之金額,除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案件得採直撥入帳外,其餘皆採開立支票之方式核付,銓敘部為簡化是類案件核付之作業流程,爰將現行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案件之公保養老給付請領案,修正為「得以直撥入帳」(不限臺灣銀行帳戶)之方式辦理,公保部核算後,會以給付通知書函知擬退休(資遣)人員核對相關資料,並請當事人於生效日後至入帳銀行補登存摺及核對金額。教育部為期公教處理一致,現行教育人員是類案件亦比照銓敘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