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授權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本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
本校自96年8月1日起獲教育部授權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並予3年觀察期,至99年8月觀察期滿,業經教育部進行實地訪視,並已依據訪評建議改善。奉教育部101年3月6日臺學審字第1010034154號函同意,正式授權本校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自行審查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