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健檢醫院 (其他可詳見下方機構網站查詢)
地區 | 醫療機構名稱 | 地址 |
臺北 | 西園醫院 | 台北市萬華區西園路2段185、187、189、266號 |
美兆診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44.45樓 |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8號;常德街1號 | |
啟新診所 |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3段42號5樓6樓 | |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95號 | |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11號 | |
聯安診所 |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6號地下2樓 |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 |
新北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 | 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 80號B1-7樓、國光路123號B3-11樓 |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 | |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 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89號 | |
板橋國泰醫院 | 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5,7,9,11號1–3樓 | |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291號醫療大樓 |
單位 | 查詢連結 |
勞動部 | 勞動部 |
醫策會 | 醫策會 |
(一)法規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檢查紀錄應予保存,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員工有接受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義務。
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就下列規定期限,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2.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3.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二)適用對象:本校教師、職員、技工友、與具有勞保身分之約聘雇及校務基金任用等人員。
1.本校四十歲以下(含)之教、職員工可參加每年「一般健康檢查」,另具勞保身分之約聘雇及校務基金任用人員亦可參加「一般健康檢查」(不分年齡)。
2.本校四十歲以上(含)之教、職員,每二年有一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用,參加者,請自行向人事室申請補助,如選擇參加本校辦理「一般健康檢查」者,則不得再申請「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3.本校四十歲以上(含)之技工友,經核定每三年享有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康檢查」4,500元整之補助,擇一參加:
(1)如選擇參加本校辦理「一般健康檢查」者,不得再向學校申請4,500元整之補助費用。
(2)如選擇參加補助案者,請向事務組承辦人登記,自行至校外具有政府立案之合格健檢單位健檢,後執憑據至本校安全衛生環保中心申請經費核銷。
(一)自我管理體重、體脂、血壓
自106年7月1日起本校衛生保健組提供體重計、體脂計、血壓計使用電腦E化管理功能,若需要自我管理之同仁,請攜帶教職員工証或學生証前來使用,為響應環保自106年7月1日起身高體重計、血壓計、體脂計測量使用電腦E化管理功能,測量結果不提供列印紙張,一律由電腦螢幕呈現測量數據,並記錄於雲端儲存,使用者可隨時由 i-care網站 ( https://www.i-care.com.tw/NTUT_Login.aspx) 查詢測量記錄,方便進行個人健康管理計畫,歡迎師生記得攜帶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前來使用。
(二)健康知識: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1、 健康專欄
2、 癌症防治
3、 慢性病防治
4、 生育保健
(三)健康網站與雜誌
1、 康建雜誌
2、 健康遠見
3、 良醫健康網
4、 健康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