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含差勤管理機制)表 (1090323版)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含差勤管理機制)表

    北科大人事室109.3.23製表

介入措施

強制隔離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對象1.確定病例

對象2.疑似病例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具國外旅遊史者

對象1.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對象2.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對象3.109年3月19前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第一級第二級國家返國者

負責單位

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

衛生主管機關

方式

醫院隔離或在家等結果期間

居家隔離14

主動監測1天2

居家檢疫14

主動監測1天1-2

自主健康管理14

配合事項

  • 確定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期間。
  • 疑似病例︰經醫療機構通報後,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或在家等結果期間(通報定義︰依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

◆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

◆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 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罩返家檢疫。

◆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每日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強制安置。

無症狀者︰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確實配戴外科口罩,儘速就醫,且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此症狀。返家後亦應配戴口罩避免外出,與其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醫療院所工作人員暫勿至醫療院所上班。

假別

公假

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

因公出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非因公出國-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證明文件

隔離通知書

居家隔離通知書

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

備註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0日、21日、22日快訊及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23日「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第三級警告︰全球。

 

  自109年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入境後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

  3月5日至3月14日,自歐洲入境者全面回溯採檢並進行居家檢疫14天。

  3月8日至3月18日,自美國、東亞入境曾就醫並有上呼吸道症狀者,將居家檢疫並安排採檢。

  3月24日至4月7日,我國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臺轉機

 

2.教育部109年3月13日函,自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3.防疫隔離假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員工申請防疫隔離假,學校不得拒絕。

4.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得請防疫隔離假,須檢附足資證明

  家屬受隔離(檢疫)、生活不能自理及身分關係之必要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1日更新資料及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示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