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釋,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如再任特約兼任醫師或部分工時護理人員,須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銓敘部函釋,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如再任特約兼任醫師或部分工時護理人員,須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一、銓敘部函釋略以,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報酬(含全額或部分預算支應)並實際從事全職工作者,應屬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限制範圍。至於所稱「全職工作」,係依該部100年5月3日令釋之認定標準覈實認定。本案所詢分復如次:
(一)再任特約兼任醫師,負責支援大外科值班業務一節,其僅以部分時間兼任門診時間以外之值班勤務,該工作性質屬兼任性職務,非屬全職性工作,無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
(二)再任部分工時護理人員,負責護理科行政工作一節,衡酌是類人員實際工作性質,除應遵行內部管理規章外,亦須在一定行政監督下,執行份內工作,其職務屬性核與全職工作之職員性質相當,故縱係以按時計酬,仍屬「與編制內職務工作型態相當之職務」,自屬上開銓敘部令釋所定「全職工作」之範圍,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
二、另,因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於99年5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爰教育人員部分俟立法院審議結果再行辦理。
(一)再任特約兼任醫師,負責支援大外科值班業務一節,其僅以部分時間兼任門診時間以外之值班勤務,該工作性質屬兼任性職務,非屬全職性工作,無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
(二)再任部分工時護理人員,負責護理科行政工作一節,衡酌是類人員實際工作性質,除應遵行內部管理規章外,亦須在一定行政監督下,執行份內工作,其職務屬性核與全職工作之職員性質相當,故縱係以按時計酬,仍屬「與編制內職務工作型態相當之職務」,自屬上開銓敘部令釋所定「全職工作」之範圍,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
二、另,因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於99年5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中,爰教育人員部分俟立法院審議結果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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