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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勞退自提比率申請書

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條及第14條規定略以,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該條例,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又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依前開規定,為瞭解臺端自願提繳退休金之意願,請惠填下列資料後送人事室彙辦;另日後如有意願調整自願提繳退休金情形,請重新填列本申請表後,送人事室辦理。


不願提繳請填寫0
1、初任人員以到職日期為生效日期。 2、異動提繳勞工退休金比率者,以每月1日為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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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處理完畢後將依E-mail回覆同仁,請務必檢查E-mail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