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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建築系115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講師級專案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專案教師1名

本校建築系115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講師級專案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專案教師1名

類別: 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 建築系
公告日期: 2025-07-14
截止日期: 2025-10-20
職稱: 講師級專案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專案教師
名額: 1
上網有效期間
114/07/14~114/10/20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所需資格條件:
1.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建築相關研究所碩士或博士學位,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2)具教育部講師以上教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建築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6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建議檢附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文件)
3.具備國內外競賽得獎或參與資歷。

聘期:一年一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新聘專案教師依聘任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並得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規定提敘薪級。

工作內容:
1.每週授課鐘點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為應授時數,擔任大學部建築設計及專業課程。
2.需協助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
3.管理實驗室及專業教室。
4.主管交辦事項。

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請詳列參與設計競圖及建築相關之工作經驗)。
2.個人作品集。
3.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之文件。
4.身分證件暨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5.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
6.「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
7.如有教師證書請附上。
8.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申請人,合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於114年10月20日(以資料寄達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紙本及電子檔)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建築系守晶晶助教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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