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有關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一、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計,現職人員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有關「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請參考銓敘部網頁內容: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2&Page=15411&Index=5
二、有關「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請參考銓敘部網頁內容: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2&Page=15411&Inde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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