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建築系116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本校建築系116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類別:
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
建築系
公告日期:
2026-11-06
截止日期:
2027-03-31
職稱:
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
1
上網有效期間
115/11/6~116/3/31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學歷: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條件、專長:
1.需具備高度設計教學熱忱,能勝任大學部建築設計課程召集人,並具備都市尺度之設計研究與跨領域整合能力。
2.具有全英文授課能力。(自聘任起3年內需於本院外國學生專班或系所開授全英文課程至少 3門)
3.應具備
主要專長領域:建築與都市設計、都市規劃與空間設計研究
次要專長領域:
(1)數位都市研究、人工智慧與都市設計、新興科技與空間應用;或
(2)都市政策與發展、都市歷史與空間轉型;或
(3) 都市再生與適應性再利用、跨領域設計實踐。
具上述一項或多項專長,並能運用數位、量化或質性研究方法,發展建築與都市設計之教學及研究成果者尤佳。
4.具備國內外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
5.具相關證照尤佳。
應備申請紙本資料:
基本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一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等相關佐證資料)
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9.教師證影本(如無則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學及研究資料:
1.可任教科目及授課大綱。
2.個人作品集(包括求學期間作品及實務工作期間項目。需註明參與佔比與角色)、建築設計教學能力證明資料 (如,教學檔案或成果)、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
3.未來研究計畫方向。
4.設計學院新聘專任教師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 (要點及表格置本校設計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6年03月31日(以資料寄達為憑,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聯絡人:守晶晶助教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聯絡電子信箱:jjshou@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115/11/6~116/3/31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學歷: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條件、專長:
1.需具備高度設計教學熱忱,能勝任大學部建築設計課程召集人,並具備都市尺度之設計研究與跨領域整合能力。
2.具有全英文授課能力。(自聘任起3年內需於本院外國學生專班或系所開授全英文課程至少 3門)
3.應具備
主要專長領域:建築與都市設計、都市規劃與空間設計研究
次要專長領域:
(1)數位都市研究、人工智慧與都市設計、新興科技與空間應用;或
(2)都市政策與發展、都市歷史與空間轉型;或
(3) 都市再生與適應性再利用、跨領域設計實踐。
具上述一項或多項專長,並能運用數位、量化或質性研究方法,發展建築與都市設計之教學及研究成果者尤佳。
4.具備國內外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
5.具相關證照尤佳。
應備申請紙本資料:
基本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一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等相關佐證資料)
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9.教師證影本(如無則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學及研究資料:
1.可任教科目及授課大綱。
2.個人作品集(包括求學期間作品及實務工作期間項目。需註明參與佔比與角色)、建築設計教學能力證明資料 (如,教學檔案或成果)、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
3.未來研究計畫方向。
4.設計學院新聘專任教師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 (要點及表格置本校設計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6年03月31日(以資料寄達為憑,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聯絡人:守晶晶助教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聯絡電子信箱:jjshou@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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