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0年中階人員職能研習班課程公告
一、研習對象:
(一)本校二級主管、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及高級組員以上職等之約用人員。
(二)其他經單位主管推薦具發展潛力之職員:各單位得經單位主管同意,推薦具發展潛力之職員參訓。
(二)各場次優先報名人員。
二、課程表如下:
(一)月日:
1.課程名稱:
2.講座:
3.地點:
4.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