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各支給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繳溢領退離給與之相關所屬社團,如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一案。
有關經各支給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繳溢領退離給與之相關所屬社團,如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一案。
教育部107年7月23日書函轉銓敘部書函以,有關經各支給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繳溢領退離給與之相關所屬社團,如不服各支給機關之追繳處分提起訴願,請依訴願法第4條及第58條規定,陳報或檢送訴願管轄機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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