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宣導影片

本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所115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本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所115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類別: 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公告日期: 2026-03-30
截止日期: 2026-07-31
職稱: 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 1
性別:男女不拘
上網有效期間115/03/30~115/07/31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資格條件: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博士學位,具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為佳。
條件、專長:
專長:
具備「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智慧財產權管理、智慧財產權契約與技術移轉、智財權與企業併購或智慧財產權於新興科技之應用」等相關智慧財產權領域專長。
條件:
1. 申請人需具備英語授課能力,且自聘任起3年內須開設至少3門以上全英語課程(請參閱本校網站有關英語授課資訊)。
2. 申請人具備教學授課經驗者尤佳。
3. 申請人具備國內外1年(含)以上與擬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4. 申請人需協助處理所上行政業務。
5. 申請人五年內(自110年)需具備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
工作地址:10634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論文著述」請列出5年內學術研究及著作成果,「簡要自述」請含自傳、學經歷、研究方向、開課規劃及擬開課程大綱)。)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碩、博士成績單。
4.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5.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6.推薦函二封(建請推薦人掛號郵寄至本所)。
7.1年(含)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請提供服務證明、投保資料、產學合作證明文件或具體成就證明等資料)。
8.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表請依據本校「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各級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提供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表電子檔(格式不拘,每個發表的著作如期刊或論文的名稱、年份等詳列出來,及相對應的點數各為何,最後再算總點數)
9.教學計畫書與可授課之課程大綱(申請人若有教學經驗者,可檢附教學評量結果)。
10. 研究興趣與研究計畫書。
11. 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
12. 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而未具有教師證書者請提供博士論文。
13.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4. 紙本資料請掛號郵寄:10652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46號14樓「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收,郵戳為憑。
15. 以下2項資料請另提供電子檔,請Email主旨註明「應徵智財所114-2學期專任教師」寄聯絡人收: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表。
瀏覽數:
登入成功